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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9月26日电 (记者覃心)9月26日,记者从广西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为了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验证条例修订草案有关规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南宁市、玉林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对经营、代销无合法来源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两个方面进行验证。
9月23日,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于9月25日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条例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四十条。
在内容上,新修订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强化种子储备,保障科研用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对象、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职责,依法开放利用种质资源;加强品种选育、审定、登记,支持育种创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对种子质量和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从资金扶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种业发展扶持措施。
据悉,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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